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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友“大森林”问政:

您好,我父母都是林甸县企业退休职工,年满60周岁。我家八几年就办了独生子女证。我户口在大庆,父母跟我一起居住。看到今年新规定,可以一次性领取独生子女补助费用不少于3000元。请问这个确实吗?如确实怎样领取?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回复如下:

您好!《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规定退休时享受以下优待:

(一)未实行养老保险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各加发退休费标准百分之五的退休金;(二)企业和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000年2月1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本条例实施后退休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补助;2000年2月1日以及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所在单位在领证时为其一次性办理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额的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

详情请咨询0459-33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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